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同意,方得通過
B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以出席人 1/2 同意行之
C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正確答案
D大法官每月開會 4 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答案與詳解
依舊法《大審法》第14條,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同意。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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