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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108單選題

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予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有三種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下列何者不是規範中的情形?

A未辦理用地變更者正確答案
B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C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D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私人捐贈社福用地免徵土增稅後,若未按目的使用、違反宗旨或收益未全用於該事業,將追補稅款並處2倍罰鍰;「未辦理用地變更」非屬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法條並未將「未辦理用地變更」列為追補稅款及處罰鍰之情形。免稅與否及後續處罰,核心在於土地之「實際使用情形」與「收益流向」,而非用地變更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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