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規定,陳先生在110年10月以900萬元出售其於107年以700萬元購入之房地產,110年當期土地之公告現值為800萬元,陳先生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時,稽徵機關得以多少元計算其費用?
A24萬元
B27萬元正確答案
C30萬元
D45萬元
答案與詳解
依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稅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提示費用證明時,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 3% 推計,但以 30 萬元為限。900 萬×3%=27 萬,未達上限,故以 27 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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