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請問,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後為之正確答案
B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C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約定專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D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