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寓大廈社區將原本為甲所有之專有部分,經約定後供共同使用。請問該約定共用部分,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資料包含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B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甲負擔之正確答案
C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
D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甲之同意,否則不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