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得為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
A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
B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C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D樓頂平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走廊、樓梯、巷道、樑柱等攸關公共安全與通行之部分不得約定專用,樓頂平臺則不在禁止之列。
為什麼答案是 D
樓頂平臺未被列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法定禁止項目,故在不違反法令下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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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走廊、樓梯、巷道、樑柱等攸關公共安全與通行之部分不得約定專用,樓頂平臺則不在禁止之列。
記住「屋頂之構造」不可約定專用,但「樓頂平臺」可以約定專用。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等,攸關逃生與通行,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B✕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攸關公共安全與消防,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C✕ 陷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攸關建築結構安全,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D✓ 正確
樓頂平臺未被列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法定禁止項目,故在不違反法令下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公寓大廈不得約定專用之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 項目分類 | 具體內容 |
|---|
| 基地與地面 | 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
| 通行與逃生空間 | 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及防火巷弄 |
| 建築結構體 | 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
| 其他限制 | 違法令使用限制者、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
考生常將「屋頂之構造」與「樓頂平臺」混為一談。法規明文禁止約定專用的是「屋頂之構造」(因涉及整體結構安全),而「樓頂平臺」只要不違反消防等法令限制,是可以約定專用的(實務上常見由頂樓住戶約定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