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公司分別為從事A商品之設計、製造及銷售之企業經營者。假設消費者丁購買丙公司銷售之A商品,造成丁的兒子受到傷害,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甲公司應負何種責任?
A不須負任何責任
B與乙、丙公司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
C與乙、丙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D與乙、丙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答案與詳解
甲(設計)與乙(製造)適用消保法第7條,須負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若能證明其無過失,法院僅得「減輕」其責任,無法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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