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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民法9524單選題

不動產物權應宣示登記者,未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下列何者非屬宣示登記之原因?

A繼承
B強制執行
C公用徵收
D時效取得正確答案
E法院判決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宣示登記原因(民法第759條):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法院判決;時效取得屬設定登記,非宣示登記,故D為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D

時效取得並非民法第759條所列宣示登記之原因。時效取得需當事人主動申請登記,登記本身具有創設效力(設定登記),與繼承、強制執行等「法律規定直接發生效力」的宣示登記性質不同,故屬「非宣示登記原因」,為本題正解。

考點:宣示登記-繼承考點:宣示登記-強制執行考點:宣示登記-公用徵收考點:宣示登記-時效取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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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