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59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於取得時即生效,但『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意即取得不待登記,但欲再行處分(如出賣、設定抵押)前須先辦理登記,故登記為「處分要件」,正解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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