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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民法9516單選題

因強制執行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以登記為:

A生效要件
B對抗要件
C用益要件
D處分要件正確答案
E擔保要件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因強制執行取得不動產物權,於取得時即生效(不待登記),但「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登記為「處分要件」,正解D。依據民法§759。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759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於取得時即生效,但『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意即取得不待登記,但欲再行處分(如出賣、設定抵押)前須先辦理登記,故登記為「處分要件」,正解為D。

考點:生效要件(§758)考點:對抗要件辨析考點:無效干擾項考點:處分要件(§759)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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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