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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民法9537單選題

甲欠乙十萬元,經過十七年後,乙始向甲催討,則下列何者為正確?

A甲不可以拒絕償還
B甲可以拒絕償還正確答案
C如當時有書立借據,甲必須償還
D甲不可以拒絕償還本金但可以拒絕償還利息
E甲因中樂透彩,乃爽快如數清償,事後反悔,仍可以時效消滅為由,請求乙返還該償還金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一般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17年已過時效,債務人甲可行使時效抗辯拒絕償還。

為什麼答案是 B

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民法§125),17年已超過,時效完成後債務人甲得拒絕給付,此選項正確。

考點:時效完成效力考點:消滅時效抗辯考點:書面證據≠時效中斷考點:本金利息時效一體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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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