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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
95 年 · 第 19 題
國營聯招 地政
民法
95 年
第 19 題
單選題
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惟契約可以訂定不分割之期限,以契約訂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A
三年
B
五年
正確答案
C
十年
D
十五年
E
二十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共有物不分割契約期限最長5年,但有特別情形者可請求縮短,到期得再訂。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823條明定,以契約訂定不分割期限者,不得超過五年;超過五年者,縮短為五年。
考點:不分割期限上限
考點:超期縮短規則
考點:名詞混淆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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