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登記或交付為對抗要件」描述的是債權讓與或不動產租賃對抗第三人的概念,並非物權本身固有性質;物權本身以登記/交付為「變動生效要件」,而非單純「對抗要件」,概念層次完全不同,故此為本題應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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