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管理機關若以領回土地方式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分配,其領回方式為何?
A其地價準用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以平均地價計算之
B其領回土地面積按區段徵收之徵收價格比率計算,分配回原管理機關
C其領回土地面積按區段徵收之抵價地面積比率計算,配回原管理機關正確答案
D其領回土地面積按公有土地占區段徵收總面積比率計算,配回原管理機關
答案與詳解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公有土地管理機關領回土地者,比照私有土地抵價地處理,按「抵價地面積比率」配回原管理機關,為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