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基地權利記明考點:共有部分編號
關於區分所有建物登記之敘述,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除依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外,並應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
B共有部分按其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之約定情形,分別合併,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各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C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正確答案
D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C正確答案
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如公設)登記時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共有部分附表,不另發權狀;選項 C 將其誤植為「專有部分」,故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解析
A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除依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外,並應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基地權利記明✕ 錯誤
敘述正確。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第一次登記時,須於申請書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以落實房地權利結合同移轉原則。
B共有部分按其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之約定情形,分別合併,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各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共有部分編號✕ 錯誤
敘述正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1條第1項,共有部分(如公設)應依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分別合併、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各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C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 正確
D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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