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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9 題單選題

甲於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又增加一宗土地權利共同為擔保,請問該案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應如何辦理登記?

A應就原設定部分與增加部分合併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B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C應就原設定部分直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D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抵押權追加擔保物:新增部分辦「設定」登記,原設定部分辦「內容變更」登記,兩者並行。

逐選項解析

A應就原設定部分與增加部分合併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合併設定錯誤✕ 易錯陷阱
不能合併辦理一個設定登記。原抵押權已存在,只需就「新增部分」辦設定,原部分辦變更即可,不是全部重新設定。
B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漏設定登記✕ 錯誤
只辦內容變更不夠。新增的土地尚未設定抵押權,必須先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才能生效,單純變更無法創設權利。
C應就原設定部分直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錯誤
D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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