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甲包庇乙於轄區內經營賭場,乙則按月將賭場獲利之5%分紅給甲,作為報酬。但甲因恐其犯行被發覺,於是委請知情之女友丙(不具警察身分)代為出面按月向乙領取分紅現金後轉交給甲。丙所為應如何論罪?
A成立包庇賭博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之共同正犯
B成立包庇賭博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之幫助犯
C僅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之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D僅成立包庇賭博罪之幫助犯
答案與詳解
違背職務收賄罪是身分犯(須公務員)。丙雖無警察身分,但依刑法第31條第1項,無身分者與有身分者共同實行者仍論共同正犯。丙代領分紅即構成要件實行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