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企劃管理類會務行政有關實務110 年第 41 題單選題
與農會總幹事或現任理事、監事為下列何種關係者,總幹事不得進用其為農會勞工?(1)配偶 (2) 孫子女 (3) 配偶的姪子女、外甥(女) (4) 非婚生子女。
A配偶正確答案
B孫子女正確答案
C配偶的姪子女、外甥(女)正確答案
D非婚生子女正確答案
A、B、C、D正確答案
農會法第33條限制總幹事進用與總幹事或現任理事、監事具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關係者,及視同婚生之非婚生子女,故本題四選項均屬不得進用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A、B、C、D
法條明文規定「配偶」不得進用,屬最核心迴避範圍,敘述正確。
考點:配偶限制考點:血親親等考點:姻親親等考點: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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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農會法第33條限制總幹事進用與總幹事或現任理事、監事具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關係者,及視同婚生之非婚生子女,故本題四選項均屬不得進用範圍。
口訣「配、血三、姻三、非婚生」。血親、姻親皆抓三親等以內,非婚生經認領視同婚生子女,四項全中。
逐選項分析
A配偶限制✓ 正確
法條明文規定「配偶」不得進用,屬最核心迴避範圍,敘述正確。
B血親親等✓ 正確
孫子女屬「二親等直系血親」,落在法條「三親等以內血親」限制範圍內,不得進用。
C姻親親等✓ 正確
配偶的姪子女、外甥(女)依民法屬「三親等姻親」,農會法第33條限制「三親等以內姻親」,故落在限制範圍內,不得進用,敘述正確。
D非婚生子女✓ 正確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或撫育者,視同婚生子女(即血親),受三親等以內血親限制,不得進用。
農會法第33條 進用限制一覽表
| 關係類別 | 法定限制範圍 | 常見親屬舉例 | 是否受限 |
|---|
| 配偶 | 無條件限制 | 夫或妻 | 是 |
| 血親 | 三親等以內 | 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姪子女 | 是 |
| 姻親 | 三親等以內 | 公婆、岳父母、配偶之兄弟姊妹、配偶之姪子女 | 是 |
| 非婚生子女 | 經認領或撫育 | 視同婚生子女(依血親標準判斷) | 是 |
本題易誤將姻親限制範圍記為「二親等以內」,導致誤刪C選項。應注意農會法第33條血親、姻親皆限制至三親等以內,配偶的姪子女屬三親等姻親仍受限,四選項全為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