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2 年第 58 題單選題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案件之審議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A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受理後120日內,報請各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辦理許可審議
B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應於120日內將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
C但有特殊情形者,予延長一次,其延長期限應不得超過120日之期限
D直轄市、縣(市)政府不依規定期限,將案件報請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令其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為之者,上級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逕為辦理許可審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申請開發許可案件,直轄市/縣市應於60日內報請審議,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應於90日內通知結果,逾期上級得逕為辦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符合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地方政府怠於報請審議時,上級機關得令其限期為之;逾期仍不為者,得依申請逕為辦理許可審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申請開發許可案件,直轄市/縣市應於60日內報請審議,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應於90日內通知結果,逾期上級得逕為辦理。
記住「60日報請、90日通知」,延長不超過原期限。選項D敘述完全符合法規代行審議之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於「60日內」報請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辦理許可審議,並非120日。
B✕ 陷阱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應於「90日內」將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並非120日。
C✕
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但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即60日或90日),而非120日。
D✓ 正確
符合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地方政府怠於報請審議時,上級機關得令其限期為之;逾期仍不為者,得依申請逕為辦理許可審議。
區域計畫法開發許可審議期限
| 階段 | 負責機關 | 法定期限 | 延長規定 |
|---|
| 受理並報請審議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60日內 | 得延長一次,不超過原期限(60日) |
| 審議並通知結果 |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 | 90日內 | 得延長一次,不超過原期限(90日) |
考題常將「60日」與「90日」的期限混淆,或統一改為「120日」來誤導考生。請牢記「地方政府60日報請」、「擬定機關90日通知結果」的雙重期限,且延長皆不得超過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