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2 年第 65 題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應盡之職務或義務?
A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非經提送主管機關核備,不得辦理銷售正確答案
B應按建築物之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提撥公共基金
C擔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召開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D在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起造人為管理負責人
A正確答案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起造人義務。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備查屬平均地權條例或消保法規範,非本條例起造人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A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申報備查,屬《平均地權條例》或《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並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起造人之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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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起造人義務。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備查屬平均地權條例或消保法規範,非本條例起造人義務。
看到「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直接選!這屬於消保法或平均地權條例的範疇,不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起造人義務。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申報備查,屬《平均地權條例》或《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並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起造人之法定義務。
B✕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此為起造人法定義務。
C✕
依同條例第28條,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屬起造人義務。
D✕
依同條例第28條,公寓大廈未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依法以起造人為管理負責人,屬起造人義務。
公寓大廈起造人三大核心義務
| 義務項目 | 法源依據 | 內容重點 |
|---|
| 提列公共基金 | 第18條 | 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
| 召集首次區權會 | 第28條 | 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時,應於3個月內召集會議成立管委會或推選負責人 |
| 擔任管理負責人 | 第28條 | 未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以起造人為管理負責人 |
題目限縮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起造人義務。選項A將其他法規(平均地權條例/消保法)的預售屋規範混入,考生若未注意「法規名稱」限制,易誤以為所有與蓋房子相關的義務皆屬本條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