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正確答案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
答案與詳解
本題官方正解。民法第709-2條第1項規定「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從文義上看,會員亦限自然人,故法人本不得為會員,A敘述與通說一致似為正確。但官方將其列為錯誤選項,可能的解讀方向是:該條主要在限制「會首」資格,且實務上對「會員」是否絕對禁止法人有討論空間;另一可能是命題者認為敘述需更精確(例如未區分會首與會員)。考生作答時需以官方答案為準,熟背條文原文即可分辨細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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