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732 號解釋,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所依據之法律,違反下列何種原則,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
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正確答案
C比例原則
D法律明確性原則
答案與詳解
大法官明確指出,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已超過達成促進交通發展與大眾運輸目的之必要限度,手段與目的間欠缺合理關聯,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違反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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