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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勞工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正解為 A,但 A 之敘述「自拋棄時起發生效力」與民法第1175條「溯及繼承開始時」明顯不符;B、C、D 三項各自亦有瑕疵。考生應依官方答案作答 A,但需理解 A 的法理爭議。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正解。惟須注意: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之效力應「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而非「自拋棄之時起」。本選項文字與條文略有出入,可能係命題簡略表述「拋棄一經向法院為之即生效」之意。實務作答仍應依官方答案勾選 A;但若條文細究,此敘述並非完全精確。

考點:拋棄繼承效力考點:拋棄後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歸屬考點:拋棄方式與機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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