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勞工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
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與下列何者無關?
D正確答案
憲法第10條保障的居住及遷徙自由,涵蓋人民在國內外空間的移動(如通行、入出國境及護照申請),但不包含金融流通。
為什麼答案是 D
金融流通涉及資金的移轉與運用,屬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或營業自由的範疇,與居住遷徙自由無關,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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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0條保障的居住及遷徙自由,涵蓋人民在國內外空間的移動(如通行、入出國境及護照申請),但不包含金融流通。
遷徙自由保障的是「人」的空間移動(如出國、通行),而金融流通是「錢」的移動,屬於財產權或營業自由範疇,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護照申請是出國旅行的必要文件,涉及人民出境的權利,屬於遷徙自由的保障範圍(參照釋字第443號)。
B✕ 陷阱
交通通行涉及人民在國內各處自由移動與旅行,屬於廣義遷徙自由(空間移動)的內涵。
C✕
入出國境是遷徙自由的核心保障之一(參照釋字第558號),國民有隨時返回本國的權利。
D✓ 正確
金融流通涉及資金的移轉與運用,屬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或營業自由的範疇,與居住遷徙自由無關,為本題正確答案。
憲法第10條居住及遷徙自由內涵
| 權利類型 | 具體內涵 | 相關實例與大法官解釋 |
|---|
| 居住自由 | 保障人民選擇居住處所,私人生活不受干預,免於非法侵入搜索 | 禁止無故搜索住宅 |
| 遷徙自由 (國內) | 保障人民自由設定住居所、旅行、交通通行等空間移動權利 | 國內旅遊、交通通行 |
| 遷徙自由 (國外) | 保障人民入出國境、申請護照等權利 | 釋字第443號(役男出境)、釋字第558號(國民返國權) |
本題為反向題,問與遷徙自由「無關」者。關鍵在區分保障客體:遷徙自由保障的是「人身」的移動與居住,而金融流通保障的是「資金、財產」的流動,屬經濟自由(財產權)範疇。護照雖看似只是證件,但與出國自由(人身移動)緊密相連,反而與本條有關,易誤判。作答時須看清「無關」二字,並掌握各選項背後的基本權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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