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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勞工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7單選題

關於勞工出勤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
B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正確答案
C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小時為止
D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工申請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本題官方正解為B,出題機關應係以「副本『或』影本」之擇一文義或相關函釋為據,認為B敘述有瑕疵。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官方標示為錯誤敘述(應選答案)。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本選項文義看似與法條一致,出題機關認定其錯誤的可能理由,係著眼於法條用語細節或相關行政函釋。應試時若遇此選項與其他選項並列,應綜合比較,選擇官方認定最有問題者。

考點:保存年限考點:申請副本考點:記載精度考點:工時推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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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