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以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為由,就第三審確定判決向第三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為實體裁判
B應以不合法裁定駁回
C應裁定移送於原第二審法院正確答案
D視再審被告是否抗辯無管轄權再為准駁之裁判
答案與詳解
依民訴法第499條第2項,第496條第1項第13款之事由(發現新證物)專屬原事實審法院管轄。向第三審提起係無管轄權,應裁定移送原第二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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