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判長之闡明權與當事人之發問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原告之聲明,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完足者,審判長應命原告於 7 日內以書面補足之
B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向他造為必要之發問,然當事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由訴訟代理人聲請發問
C當事人如認為審判長關於訴訟指揮有不當者,得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
D審判長認為當事人聲請之發問有不當者,得不為發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訴法第 200 條第 2 項規定,審判長認為當事人聲請之發問或自行發問有不當者,得不為發問或禁止之。此為審判長訴訟指揮權之體現,確保程序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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