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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5單選題

甲係乙之債權人,得知乙與丙成立贈與契約以脫產規避債權,甲遂依民法第 244 條之規定,提起撤銷贈與契約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如果對甲為訴訟標的之認諾,其認諾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B甲如果單獨對丙撤回起訴,其撤回僅對丙發生效力
C如果訴訟過程中,乙抗辯其所為贈與對甲之債權不生損害,此防禦方法僅對乙發生效力
D法院判決甲勝訴而撤銷乙、丙間之贈與契約,丙捨棄上訴,僅乙提起上訴,第二審之審理範圍僅限於甲對乙的訴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撤銷詐害債權之訴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共同被告一人所為之「不利益行為」(如認諾)對全體不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A

撤銷詐害債權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款,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對全體不生效力。「認諾」會導致敗訴,屬不利益行為,故丙單獨認諾不生效力。

考點:不利益行為考點:他造之行為考點:有利行為考點:上訴之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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