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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26單選題

告訴人對於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幾日內為之?

A10 日正確答案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告訴人不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於收受處分書後 10 日內聲請再議。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明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考點:再議期間考點:期間混淆考點:與上訴期間混淆考點:非刑訴期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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