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 91 條及第 93 條第 2 項所定之 24 小時,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但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
A在途解送時間正確答案
B經法官命責付之被告在法警室辦理手續所生之遲滯
C經法官命限制住居之被告在法警室辦理手續所生之遲滯
D經法官命具保之被告在法警室辦理手續所生之遲滯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第1項第2款明文規定,「在途解送時間」不予計入24小時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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