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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12單選題

原告甲與被告乙間之訴訟,甲於言詞辯論中為訴之變更,乙異議。法院以變更合法而裁定准許甲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該裁定得上訴
B乙對該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正確答案
C乙對該裁定得抗告
D乙對該裁定得聲明異議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訴之變更准否之裁定,依民訴法第258條第1項規定不得聲明不服。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訴法第258條第1項明文規定:「法院因第255條第1項但書規定,而許訴之變更或追加,或以訴為非變更或追加之裁判者,不得聲明不服。」這是為了避免訴訟程序因救濟而延滯。

考點:上訴vs抗告考點:訴之變更不得聲不服考點:特別規定優先考點:聲明異議適用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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