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長指揮言詞辯論規定,下列何者審判長不得為之?
A禁止當事人直接發問
B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變更時,審判長命當事人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
C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審判長命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證據之結果
D因律師言語行動不當,審判長對之為看管之處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 198、199 條,審判長雖可維持法庭秩序,但對律師言行不當,僅能警告、制止或禁止發言,「看管處分」僅適用於旁聽人或當事人,對律師不得為之。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