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長指揮言詞辯論規定,下列何者審判長不得為之?
A禁止當事人直接發問
B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變更時,審判長命當事人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
C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審判長命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證據之結果
D因律師言語行動不當,審判長對之為看管之處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依法院組織法第92條,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並無「看管」之處分;看管係同法第91條第2項對違反同條第1項妨害法庭秩序行為者所得為之處置。故審判長不得對律師為看管處分,本選項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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