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係夫妻,乙因甲在外與其他女子發生性行為,乃列甲為被告,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就本件訴訟之審理程序,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經由當事人本人表明之合意,為和解離婚
B當事人所為之捨棄、認諾,一概不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C當事人得在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就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之家事非訟事件,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
D甲或乙於判決確定前死亡,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答案與詳解
依家事事件法第46條,當事人就離婚事件為捨棄或認諾,原則上法院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敗訴判決。僅在「未經本人到場陳明」或「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等例外情形下才不生效力。選項稱「一概不發生效力」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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