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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4單選題

下列關於選定當事人之敘述,何者與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不符?

A訴訟當事人之選定,應以文書證之
B經選定訴訟當事人後,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C限制被選定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之訴訟行為,其效力及於他選定人正確答案
D允許共同利益人分組選定不同之訴訟當事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選定當事人限制捨棄、認諾、撤回、和解須經全體同意,否則對他選定人不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訴第 44 條規定被選定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此限制須「經全體選定人同意」始對他選定人生效,非當然及於他人,敘述與法不符。

考點:要式性考點:脫離訴訟考點:限制效力考點:分組選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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