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為甲、乙、丙三人共有,每人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土地價值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因協議分割不成,甲列乙、丙二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A地。請問本件訴訟法院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400萬元正確答案
B600萬元
C800萬元
D12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實務見解,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即其應有部分之價額)為準。甲應有部分 1/3,1200 萬 × 1/3 =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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