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19單選題

A地為甲、乙、丙三人共有,每人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土地價值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因協議分割不成,甲列乙、丙二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A地。請問本件訴訟法院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400萬元正確答案
B600萬元
C800萬元
D12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分割共有物訴訟,訴訟標的價額以原告應有部分之價額為準。甲應有部分 1/3,故為 400 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實務見解,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即其應有部分之價額)為準。甲應有部分 1/3,1200 萬 × 1/3 = 400 萬元。

考點:原告應有部分考點:被告部分誤算考點:無依據考點:全部土地陷阱
載入中…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