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民事訴訟之第二審與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完全正確?
A第二審程序,上訴人得擴張上訴聲明,被上訴人亦得提起附帶上訴;第三審程序,上訴人不得擴張上訴聲明,被上訴人亦不得提起附帶上訴正確答案
B第二審程序,以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為原則,以不得提出為例外;第三審程序則完全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C第二審判決,以經必要言詞辯論為原則,以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第三審判決,以不經言詞辯論為原則,以經言詞辯論為例外
D第二審為事實審,得為事實之調查;第三審為法律審,完全不得調查事實
答案與詳解
第二審程序中,上訴人得擴張上訴聲明(民訴§446),被上訴人得提起附帶上訴(民訴§460);第三審為法律審,明文禁止變更、追加之訴(含擴張聲明)及附帶上訴(民訴§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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