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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22單選題

關於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之再審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該證物在前訴訟程序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經存在,因當事人不知有此而未經斟酌者為限
B包括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存在之證物,當事人雖知有此而不能使用,現始能使用之情形
C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為限
D發現證人,亦可作為再審之理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的「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實務見解嚴格限於「物證」與「書證」,絕對不包含「人證(證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依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696號判例等實務見解明確指出,所謂「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專指「物證」及「書證」,不包括「證人」在內。

考點:證物存在時期考點:得使用之定義考點:較有利益裁判考點:證物不含證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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