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之再審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該證物在前訴訟程序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經存在,因當事人不知有此而未經斟酌者為限
B包括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存在之證物,當事人雖知有此而不能使用,現始能使用之情形
C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為限
D發現證人,亦可作為再審之理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依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696號判例等實務見解明確指出,所謂「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專指「物證」及「書證」,不包括「證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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