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訴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捨棄第二審上訴權,乃當事人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公告或送達後,提起上訴前,向法院表示拋棄上訴權之訴訟行為
B所謂撤回上訴,乃當事人提起上訴後,於上訴法院未為終局判決前,向法院表示撤銷上訴之訴訟行為
C關於捨棄第二審上訴權與撤回第二審上訴,均應向第二審法院為之正確答案
D所謂附帶上訴,乃當事人一造利用他造上訴所開啟之上訴程序,不問其上訴權喪失與否,而附帶請求上訴法院廢棄或變更第一審判決之訴訟行為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捨棄上訴權應向「原法院」(即第一審法院)為之;而撤回上訴則視卷宗是否已送交,向原法院或第二審法院提出。選項稱「均應向第二審法院為之」為錯誤敘述,故本選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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