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三審上訴之強制律師代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無資力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原第二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B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原第二審法院無庸定期先命補正,即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C依武器平等原則,被上訴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D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訴第 466-3 條明定: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此為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的重要配套,避免敗訴方負擔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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