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事人適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給付之訴,主張自己有給付請求權之人,有原告當事人適格
B於確認之訴,主張其權利法律關係存否不明之人,因有人對之為爭執,即有原告當事人適格,爭執之人即有被告當事人適格
C由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時,應以其配偶為被告,原告被告始有當事人適格
D以違反法定結婚年齡為由提起撤銷婚姻之訴,由配偶雙方之法定代理人起訴者,以夫或妻一方為被告即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由法定代理人提起撤銷婚姻之訴時,因判決效力及於夫妻雙方,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僅以一方為被告當事人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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