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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7單選題

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之當事人適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當事人能力者,就其所進行之訴訟,即為當事人適格
B適格之當事人,就該程序之訴訟標的,未必具有實體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正確答案
C共同訴訟之多數當事人必須全體同為原告或被告,方為當事人適格
D原告所主張之權利若無理由,即為當事人不適格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當事人適格是指在「特定訴訟」中可作為原告或被告的資格;因有「訴訟擔當」制度(如破產管理人),適格當事人未必是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主體。

為什麼答案是 B

原則上當事人適格者為實體權利義務主體,但有例外,即「訴訟擔當」制度(如破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選定當事人)。他們並非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主體,但依法規或授權取得當事人適格。

考點:當事人能力與適格考點:訴訟擔當考點:共同訴訟考點:訴訟要件與實體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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