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2單選題

甲主張乙(住所地為 A 地)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簽立借貸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以乙所有坐落 B 地之房地(下稱系爭房地)作擔保,若乙屆期不能償還本利時,願將該房地移轉予甲。甲於 C 地將借款現金 1,000 萬元交付予乙,嗣乙亦在 C 地償還甲 100 萬元。惟乙就其餘借款屆期無法清償,且將系爭房地移轉予第三人等情,爰依系爭契約法律關係,起訴請求乙賠償以系爭房地現值計算之 1,500 萬元。關於本件訴訟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住所地為 A 地,甲得向 A 地之法院起訴正確答案
B因系爭房地坐落 B 地,甲得向 B 地之法院起訴
C因甲於 C 地將借款現金 1,000 萬元交付予乙,乙亦在 C 地償還甲 100 萬元,甲得向 C 地之法院起訴
D因以坐落 B 地之系爭房地擔保債權而涉訟,甲應向 B 地之法院起訴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借款返還之訴屬一般財產權訴訟,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為原則管轄(民訴§1)。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訴第1條「以原就被」原則,對自然人之訴訟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轄。本件請求乙返還借款(轉化為損害賠償),乙住所地為A地,故甲得向A地法院起訴。

考點:以原就被原則考點:不動產管轄誤用考點:履行地管轄要件考點:專屬管轄誤認
載入中…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