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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11單選題

於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一造當事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如何處理?

A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正確答案
B得依職權由到場之當事人辯論後而為判決
C得為該當事人敗訴之缺席判決
D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一造不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再次不到場始得依職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考點:一造辯論判決考點:依職權之要件考點:缺席判決之區辨考點:停止訴訟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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