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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40單選題

關於一造缺席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審程序,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B第二審程序,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C第一審程序,被告未受許可而退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D第一審程序,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事訴訟法對於「不待陳述逕行判決」有嚴格要件,選項D漏列了「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定前提,因此敘述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刑事訴訟法第306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必須加上「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之要件,始得逕行判決。選項漏列此核心要件。

考點:拒絕陳述考點:二審缺席考點:擅自退庭考點:輕微案件缺席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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