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3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第三人亦有效力,惟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於該訴訟之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未參加訴訟,其得如何尋求救濟?
A對該確定判決聲明異議
B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C得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確定終局判決,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正確答案
D依法無救濟之明文
答案與詳解
家事事件法第48條明文:受既判力擴張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者,得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確定判決,並準用民訴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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