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文書何者不得作為證據?
A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非顯不可信
B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非顯不可信
C證人在他案法官審判時作證之審判筆錄
D警察就本案所製作之職務報告,辯護人於審理中聲明否認證據能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警察「針對本案」製作之職務報告,是為了特定個案調查而作,欠缺例行性與機械性,不適用公務員文書之傳聞例外。既屬傳聞證據,且辯護人已明示否認其證據能力(無刑訴第159條之5同意法則適用),故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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