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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32單選題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證人在警察局所為之證詞,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可採為證據?

A證人在審判中之證詞與警詢時之證詞不同
B證人在偵訊中之證詞與警詢時之證詞不同
C證人在審判中到庭表示為被告之配偶,拒絶陳述
D證人所在不明而傳喚不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警詢筆錄屬傳聞證據,原則無證據能力。例外須符合「特信性」與「必要性」,且具備法定事由(如所在不明傳喚不到)方可採為證據。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3款規定,證人所在不明傳喚不到,且具備「特信性」與「必要性」,其警詢筆錄例外得為證據。

考點:傳聞例外要件考點:拒絕證言權考點:傳聞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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