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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31單選題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對被告傳喚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到場之被告當面告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之效力
B傳喚在監獄之被告,應通知該監所長官
C被告經以口頭陳明屆期到場,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之效力正確答案
D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傳喚被告原則上應用傳票,例外在「當面告知並記明筆錄」或「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時,才與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口頭答應不生傳喚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事訴訟法第72條後段規定,被告必須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才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單純「口頭」陳明缺乏書面證明,不生合法傳喚之效力,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面告與筆錄考點:在監被告傳喚考點:書狀陳明考點:傳票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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