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訴訟參加之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訴訟參加,應於他人間之訴訟(本訴訟)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正確答案
B參加,得與上訴行為合併為之
C駁回參加之裁定未確定前,參加人得為訴訟行為
D參加人經兩造同意時,得代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承當訴訟
答案與詳解
錯誤。§58Ⅰ規定參加得於『該訴訟繫屬中』為之,第二審、第三審程序均可參加,並非以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限。所稱『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相當時期』係§67-1法院職權通知第三人之要件,非參加聲請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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