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
B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除因原法院違反法令致未能提出者外,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C對於第一審裁判,僅得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而為上訴或抗告
D對於第二審裁判,僅得以其當然違背法令為理由而為上訴或抗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本題應選。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30 條規定:「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小額程序為二審終結,絕對不得上訴第三審,沒有「以當然違背法令為理由」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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