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正確答案
B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C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D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民訴法第 436 條之 8,小額程序標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不是 20 萬元。20 萬元會和簡易程序門檻混淆,是經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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